8月3日,《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》(下简称《办法》)正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下面岚禾设计为大家介绍,什么是共有产权住房,如何看待共有产权住房:
问
什么是共有产权住房?
答
1:共有产权住房由政府按照“三七开”或“五五开”垫资,并不影响购房者向银行申请商业贷款等;
2:就其出资方式的本质来说,与开发商推出的所谓“零首付”优惠政策比较,前者的垫资人是政府,后者的垫资人是房产商,从融资模式上看,并无本质差别。
如何看待
房屋产权两种比例实现共有
1:当个人与政府的产权比例为7∶3时,个人承担的价格相当于同期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;
2:对仍无力购买的特殊困难家庭,可按5∶5的产权比例进行购买,个人承担的价格则相当于同期经济适用住房的70%,即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。
申请购买政府部分产权
1:共有产权房的购买人随着收入的增加,可以申请购买政府部分的产权;
2:自房屋交付之日起5年内购买政府产权部分的,按原供应价格结算;
3:5年后购买政府产权部分的,按届时市场评估价格结算。
分析
1:共有产权房等于是政府出一部分钱,自己出一部分钱,【如100万,政府出30,自己出70万,或者是政府出50万,自己出50万】,以此形成所谓的共有产权房;
2:5年内购买政府手中的产权,也就是还给政府当初买房时政府出的钱,这个时候是按照原件【比如政府当初付了50万,那么就还给政府50万】,但是对于购买共有产权房的家庭,5年内还请就显得不太现实;
3:5年后购买政府产权部分,要按照市场评估的价格结算,长期来看这个时候的房子就不再是经济适用房了,而是商品房了,想要购买政府产权部分,花的钱就不知道是多少了。
质疑
变种的“经济适用房”
1:这种模式是变种的“经济适用房”模式,具有一定的吸引力;
2:但从08年年底开始,国家确立了为低收入家庭供应廉租房的政策,并且形成了以廉租房为主体,以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房为补充的保障性住房体系;
3:而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,通过廉租房的形式予以解决,事实证明更为合理。
两种模式的“共有产权”
1:两种模式一是政府的产权占30%,一是政府的产权占70%;
2:在这两种模式里,不知道政府真正拿出的“真金白银”的比例是多少;
3:如果真正以土地出让金出资,把对经济适用房的政策“换算”成“股份”,恐怕违背了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初衷;
4:因为划拨的土地和其他优惠政策,本来是经济适用房的购买对象该享受的。
经济适用房购买对象
1:经济适用房购买对象,应该是收入符合一定条件的人,政府显然不在其列;
2:按照淮安的“共有产权”模式,这在客观上造成了政府“挤压”居民福利的事实;
3:在政府将土地出让金及其他优惠政策折合成“股份”,使得低收入家庭本该享受的政策缩水,低收入家庭等于没有享受到住房保障;
4:惟一的好处是在买房时政府垫付了一部分钱,而付出的代价就是一个被当地政府认可的“小产权房”。
价格形成机制
1:从价格形成机制和出资方式来看,“共有产权房”确认并维护了市场价格,因而,在房价保持高速增长的某段时期,“共有产权房”必将助推房价;
2:长期而言,“共有产权房”对于地方政府和房产商的“利好”,要胜过购买“共有产权房”的低收入群体,更远胜于购买商品房的大众群体。
温馨提示
在文章的最后为大家总结,咋一看共有产权住房是好的,但从长期来说必须警惕“共有产权房”的负效应,防止一些地方政府“明修栈道、暗渡陈仓”,以“经济适用房制度创新”为借口助推高房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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