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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规定,高空坠物砸死/伤人如何处理

浏览: | 日期:2017-07-28 09:34:51 | 作者: 岚禾办公空间设计

  高空坠物砸死/伤人接二连三的发生,因为很难找到肇事者,很多家属不知道应该通过何种渠道,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下面岚禾设计为大家介绍,法律规定,高空坠物砸死/伤人如何处理
 

  
 

  高空坠物找不到人应该怎么办?
 

  
 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第八十七条,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,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,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,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。【如下图】

  

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示意图

 

  分析
 

  1:在高空坠物案件中,侵害方基本可以确定为建筑物使用者,但一栋建筑物使用者极多,而受侵害方根本无法对侵害方进行精确举证;
 

  2:在这种情况下,本着为受侵害者负责的情况,通常会采用法律中“疑罪从有,反向举证”的条例,需要建筑物使用者来反向举证侵害者不是自己;
 

  3:所谓的“连做,有一条至关重要的规定:“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”这一条充分说明了,针对高空坠物侵权案,法律是采用了“反向举证”的做法,这种做法也能够充分的证明事实,并公平审理。
 

  相关事件
 

  案例1
 

  2016年3月7日,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的小学老师周某途经一居民楼时,居民楼一侧的外墙水泥块脱落,导致周某头部受伤身亡。
 

  结果
 

  今年5月,遂昌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,33户共同承担赔偿责任,每户承担赔偿近3万元。
 

  案例2
 

  2014年9月,重庆渝中区康田国际小区发生一起高空抛物砸人事件,一名两岁多的小女孩被楼上扔下的酸奶瓶砸中,当场昏倒在地,后经医院诊疗,女童的颅骨出现骨裂等症状,医药费花了8万多,后重庆渝中区法院历时两年多取证对案件进行宣判。
 

  结果
 

  由于找不到肇事者,法庭判决,由整栋楼第2-33层共448户不能排除实施加害行为可能性的居民承担补偿责任,每户向原告补偿360元。
 

  案例3
 

  2011年10月9日下午,长沙的谢女士买菜回来,路过一座楼房时被楼顶脱落的水泥板击中头部,造成颅脑损伤,头部骨折、脑震荡等,被评定为八级伤残。
 

  结果
 

  谢女士将整栋楼的69名业主和物业公司告上法庭,后芙蓉区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和69名业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
 

  温馨提示
 

  在文章的最后为大家总结,因为高空坠物很难找到肇事者,法律规定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,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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